上午:08:00-11:30
下午:14:30-17:00
每周四下午业务学习或月末结账时间,不对外报账
办理事务 | 发票开具流程 |
准备材料 | 报收单(也可来到报账大厅现场领取后填单)、发票清单 |
办理流程 | |
注意事项 | 1、发票作废需提供资料: 1)单位名称错误: A.老师提供信息有误: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有所属单位公章或审批人签名。 B.单位名称变更: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。 2)发票内容有误: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有所属单位公章或审批人签名。 2、发票抬头均以银行回单上的付款单位为准。 3、一般情况下,对方单位转账成功后,银行需3-7个工作日将银行业务回单送达至我校财务处,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网站上查询经费到账情况,若在以上期限内仍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,可咨询出纳科郝老师(行政楼233室,联系电话85222273) |
办理地点及电话 | 核算科(行政楼报账大厅231室)85220736 出纳科(行政楼报账大厅233室)85222273 科研经费管理科(行政楼223室)85228253 社科处(行政楼614/618室): 85220039/85228973 科技处(行政楼603/605/607室):85220610/85228206/85223797 |